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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改革自主选科要求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录取机制。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20176月底前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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