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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浙江高考制度调整

浙江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对高考机制进行适当调整。

     2014年起,浙江作为全国首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承担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任务。该省率先在考试招生模式上进行改革:考试不再分文理,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考、必考与选考相结合。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高校确定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和其他选拔条件,择优录取;高职提前招生,普高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基本依据。实行一档多投,实现学生和高校双向选择;深化三位一体招生改革,为综合素质有优势、学有专长的考生提供施展平台。






     同时明确,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3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相应科目学考合格方能报考该科目的选考。外语首次考试“一考两用”,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又用于高考。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
为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与国家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浙江还专门制定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当某些科目选考人数少于保障数量时,以保障数量为基数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率先建立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据了解,物理科目保障数量按高校授理学、工学学位专业2013-2017年在浙江省高考录取的平均人数确定为6.5万。这是满足省内外高校在浙江省选拔培养理工类专业人才最基本的生源所需。
保障机制适用于各年级段学生。鉴于2016级学生基本未确定且绝大部分未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同时,从2019年招生起,高校将结合培养目标要求,优化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设置,因此,将允许2016级学生有一次重新选择学考和选考科目的机会。已确定选考科目并参加了考试的2015级学生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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