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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我市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一)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报考。

(二)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200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可以报名、报考。

(三)无本市正式户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并报考相应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1)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属“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的考生;

(2)由区台办认定的属“台胞子女”的考生;

(3)有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4)由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认定的属“随军子女”的考生;

(5)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人员子女的考生;

(6)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

(7)由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定的属“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子女”中的非农业户籍考生。

2.由首钢矿业公司认定的属“职工子女”中河北省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认定的属“化六建北京分公司子女”中的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通州区普通高中及其他规定可以报考的学校。

(四)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精神,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并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已满3年(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

(五)除上述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籍的本市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六)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办法

应届初三年级学生的报名基本信息统一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往届生在户籍或原学籍学校所在区报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cn),对本人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和核对。

三、报名时间

考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6日8:30至11月12日17:00。各区在此时间内完成所有符合报名条件考生的报名工作,安排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

四、报考资格审核

各初中校负责对本校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区中招办负责复审。2018年12月31日17:00前各区完成所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办理。

(一)本市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

(二)符合“父(或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非京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户口簿;

2.父(或母)本市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

4.考生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三)拟在京参加中职学校考试和录取的“随迁子女”考生应在报名同时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父母居住证、居住登记卡或工作居住证;

2.父母与子女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交户口簿;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北京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3.父母身份证。

学校根据“报名信息确认单”和考生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于11月15前登陆中招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初审结果标记。市公安局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登记卡、居住证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北京工作居住证审核;市社保中心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情况审核;市教委负责学籍审核。各区中招办11月30日下载审核结果通知书,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考生和家长。

五、英语听说机考选考工作

2019年中考英语听说机考(以下简称“英语机考”)于2018年12月22日和2019年3月23日进行。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须选择是否参加两次英语机考,未参加中考报名的学生不能参加英语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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