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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培养具有空天报国情怀、扎实数理基础、科学创新能力、全球视野格局的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相关专业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高考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突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的考生。全国青少年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学生以全国青少年科技竞赛获奖名单公示网站(http://gs.cyscc.org/)公示的名单为准。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招生,总计划150招生专业为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工程力学。符合第一、第二类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填报的招生专业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科生源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选考物理,其余2门选考科目不限。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理科一门限选物理且等级不低于A,另一门限选化学或者生物且等级不低于B

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要求。色弱、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一单种颜色的考生不能报考化学专业。如教育部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0510日至30日前考生可登录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0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只可填报我校强基计划1专业志愿。

()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入围校考办法

第一类考生

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入围资格)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须同时满足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

第二类考生


()

学校考核办法

学校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同时对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考生须按要求参加我校全部考核测试环节,学校考核成绩方为有效。

1. 笔试和面试方案

笔试: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逻辑思考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

面试:我校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专业兴趣、学习能力、综合素质等多方面内容。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面试环节的重要参考和录取环节的重要依据。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所有考生须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无故不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资格。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者须提交相关证明,经我校审核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分。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体质测试方案》(可在北航招生网查看)。

()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750)×85%+(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750)×15%

其中,学校考核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备注:参与折算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素质档案评审成绩、体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其生源地报考第一类考生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予以预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公布录取结果,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精育良才,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培养拔尖人才与强化爱国担当相结合,在知识创造中培养人才,在人才培养中创造知识,着力培养理想高远、学识一流、胸怀寰宇、致真唯实的领军领导人才。

学校高度重视强基计划人才培养,以支撑和引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为目标,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结合学科优势,在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 化学、工程力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五大优势专业开展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针对每个强基计划专业特点,在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指引下,进一步凸显对应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

学校着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进已有的一制三化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团队化),加强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顶层设计,构建培养目标、培养体系、课程体系、教学资源与质量体系相互支撑的系统性培养体系结构。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具有如下特色:

实施完全学分制的个性化培养

促进学生知识结构的科学性,推进因材施教的个性化培养,注重扎实数理基础与解决科学问题相结合,在必修课程板块外,开设与培养方向有关的系列选修课程,实施完全学分制,学生在完成必修课程后,可以结合发展规划和学习兴趣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实行多维度团队化集体导师制

为学生配备由思政、学业、学术、朋辈导师组成的导师团队,思政导师引领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学业导师帮助学生强化课业学习,学术导师指导学生学术素养的培育,朋辈导师帮助学生融入校园生活,各类导师组成小组,采取集体导师制,协同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实行小班化研究型探究式教学

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小班化教学,开展研究型探究式教学,结合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育人中的作用,推进团队式互学互教的学习方式,以一流课程助力一流人才培养。

建立科教协同项目式能力培育

充分发挥学校学科和科研优势,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全面实施科研实验室开放机制,大力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科创品牌项目冯如杯,配备导师指导科创实践,给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科创培养项目等专项支持,助力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

注重跨文化交流能力的蕴育

大力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学校国际化交流项目,通过国际暑期学校、国际科创项目等形式,着力培养学生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强基计划作为国家重大的人才培养战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以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课程、一流的模式、一流的资源、一流的机制,努力把一流的学生培养成一流的人才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所有参加强基计划考核的学生均应提交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我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相关考生,需确保高考报考科类、选考科目和竞赛获奖、身体情况等条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的报考要求,如因条件不符导致无法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特殊情况下,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转专业,但转入专业须有空额。对于无法完成强基计划培养方案的学生,可分流到本专业对应普通班继续学习。

(五)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七)因受疫情影响,学校考核办法和录取办法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行南楼302

邮编:100083

招生咨询电话:13521147923(集中咨询时间:202057- 530日,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传真:010-82328042

电子邮箱:zsbgs@buaa.edu.cn

北航招生网:http://zs.buaa.edu.cn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纪委(监察处):电话010-82338830,邮箱jwxf@buaa.edu.cn

本简章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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