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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我校办学特色,探索适合我校的高素质本科应用型人才选拔机制,学校在2022年继续开展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3277,浙江省代码:0094

第四条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蔚路521号,邮编:315300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2022年面向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计划为5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信息如下: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七条报名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已经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 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

3. 中学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4.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民航行业相关工作;

5. 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及以上;口齿清楚;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不能纹身;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八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报名考生登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ndky.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材料上传:报名考生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内容清晰),上传至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无须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材料包含如下:

1. 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本人签字、所在高中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在高中公章;

2. 考生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高中学考折算成绩,折算标准为: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2-3门学考科目的,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发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试旨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以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测试结束后,分别按照招生计划数15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围原则,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相关结果可通过学校招生网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22年高考普通类的报名和考试。志愿填报、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专业须和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测试成绩×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总分满分为100分。在2016届及之前的往届生中具有技术通用技术信息技术2-3门学考科目者,则取其最高等级折算。

第十四条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第一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成绩优先排列次序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同上)、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若全部相同,则按高考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六条录取时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空乘方向体检要求的学生转入英语专业非空乘方向学习。

第八章 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学校202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31日上午10:00-321日下午15:00

2. 书面评审时间:322-330日;

3. 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31日上午1000-410日下午1500

4.打印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时间(网上自助打印):412日上午10:00-416日下午15:00

5. 综合测试时间:417日(以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 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22日起。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十章 监督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00501

第二十一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白沙路街道521号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5300

咨询电话:0574-87600018

传真号码:0574-87609650

咨询QQ941542780

咨询QQ群:650600557

学校主页:http://www.ndky.edu.cn

招生主页:http://zs.ndky.edu.cn

微信公众号:NDKY-ZSB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招生主页(http://zs.ndky.edu.cn)报名专栏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有与国家或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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