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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20年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选拔”考试招生模式,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20年东南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选拔志向远大、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着力培养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综评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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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具备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高中毕业生。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向远大、成绩优异、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1、学科特长突出,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理科考生。学科竞赛获奖者应在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站(http://gs.cyscc.org/)的公示名单内。

2、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模考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前列的考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15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如下: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网址为:http://bm.chsi.com.cn/报名时间:即时起至2020531日。

2、上传报名材料,无需邮寄。

1)《东南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所有页均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身份证(正反面);

3)符合报名要求的获奖证书;

4)考生成绩信息及中学公示结果:格式详见附件,模考成绩根据中学实际组织情况如实填写,我校将以此成绩进行审核。公示结束后与签字盖章的申请表一并上传。

考生上传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未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材料或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不完整清晰的,报名无效。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五、选拔程序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完成报名的考生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20615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并交费:2020626日至30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并交费。

4、测试:测试采用笔试的形式。理科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文科考生测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测试时间为712日,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5、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成绩将于717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参加测试的考生须于71724时前再次填报并确认学校和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考志愿。确认即表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一经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确认的,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具体志愿确认方案将于716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719日前,我校在确认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校测试成绩,分别以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均入围)择优确定并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同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成绩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修科目成绩×10%+学校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数原则:A+50分,A30分,其余不得分。

2、根据考生确认时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专业志愿的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综合评价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测科目成绩。

3、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强基计划之后本科提前批次之前完成,正式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邮箱:ddjwjcc@pub.seu.edu.cn

2、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由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2020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20513-531日,综合评价录取报名。

2020615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20626日至30日,考生确认考试并交费。

2020712日,学校测试。

2020717日,学校志愿确认。

2020719日,公布入选名单并公示。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s://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邮编: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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