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由创建于1953年的新中国军工科技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1995年,学校成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获批成立研究生院;2011年,获批建设“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7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18年,王泽山院士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同年,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秉持“进德修业,志道鼎新”的校训,弘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为党育英才、为国铸利器,围绕陆海空天信融合发展,向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勇前进。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办学特色鲜明。现有机械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电子工程与光电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事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格莱特研究院、环境与生物工程学院、设计艺术与传媒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新能源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学院)等20个专业学院,以及钱学森学院、中法工程师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并与合作方联合创办了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和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2个独立学院。学校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兵器与装备、信息与控制、化工与材料三大优势学科群,工程学、化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环境与生态学、物理学6个学科进入ESI国际学科领域全球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材料科学进入前1‰。现有国家重点学科9个,江苏省优势学科6个,江苏省重点学科12个,工信部重点学科7个,国防特色学科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9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3个;博士后流动站1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具有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个、具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9个;具有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授予权;具有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授予权以及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权。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名,留学生1000余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23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专项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160名,在实行文理分科的省(区、市)只招收理科生,在实行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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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民族、原贫困等地区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且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申请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选择报名登录,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选专业” 中申请机械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材料类其中之一,此志愿仅为我校采集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在高考志愿填报期间按各省要求进行专业志愿填报。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户口本”中上传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
(4)在“志愿填报-附加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中上传《高考报名信息表》扫描件或照片。
(5)在“填报志愿—综合信息”中按照要求添加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自身特长的相关材料。
(6)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后在系统中上传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400-110-2882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