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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140人,学校将根据考生申请情况制定分省计划,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类别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全部为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实行“3+1+2”高考模式的省份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1.报名对象

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报名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对学校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科培养要求。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报名系统于2023年4月25日24:00关闭)

(2)报名途径: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

2.申请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1)《华中农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由本人、中学校长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未完整提供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学业成绩将视为报名无效);

(2)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个人申请报告》(考生本人亲笔书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感悟、劳动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艺术修养、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绩、大学生活展望等,1000字左右);

(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各项材料均须考生本人逐页签字并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未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或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办法

1.材料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5月31日前,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2.录取办法

(1)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需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

(2)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该省份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的考生,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监督机制

1.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过程全程监督,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考生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考生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3.新生报到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楼403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027-87395964

八、其它注意事项

1.报名、确认、上传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与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试相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5.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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