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且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0人,招生专业为化学类、材料类、能源动力类、土木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船舶与海洋工程、医学检验技术、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注:具体录取专业名称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签字、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25日24:00。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地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所填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全程监督,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学校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全面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成人成才提供强有力保障。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已经取得我校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并予以清退,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五、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
传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027-87543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