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思源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上海交通大学将积极承担一流大学的社会责任,践行“饮水思源、爱国荣校”之校训,为勤奋上进、志存高远、成绩优良的农村学子提供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2023年上海交通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思源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上进、志存高远、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 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23年“思源计划”安排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校本部及医学院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审核通过人数、往年报考情况以及生源在校学习情况等因素,编制高校专项分省计划。招生专业以理工类和医学类为主,具体招生计划及专业分布,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三、申请程序与选拔模式
1. 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本次报名简化相关流程。请同学们于2023年4月25日前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注册,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志愿。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无需上传申请表。
考生类型应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考生科类或选考科目需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2. 初审
5月20日前,对于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有关省(区、市)将对考生的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3. 复审
对经有关省(区、市)确认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我校将进行复审。审核结果预计于2023年5月31日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同时获得我校“思源计划”校本部和医学院的报考资格。
4. 录取
如通过审核的考生在2023年高考志愿中高校专项计划的相应批次,填报我校校本部或医学院,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数及高考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上70分(含),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
如考生投档信息显示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出具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录取。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在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四、学生资助体系
我校构建了“以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贷款为重要渠道,以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的全方位帮困助学体系,100%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获得每年万元左右的基本助学金,还可申请补充助学金以满足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学校同时设有“筑力学习营”等各项举措,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更秉持“让每一位学生享有人生出彩机会”的宗旨,全方位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实现更多“教育增值”。
详见我校学生事务中心网站(http://affairs.sjtu.edu.cn/)。
五、特别说明
1.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 我校“思源计划”的专业录取,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的规定及要求。
3.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六、监督机制
本次高校专项“思源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
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站:http://admissions.sjtu.edu.cn
电子邮箱:zsb@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