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20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高校。学校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着力培养应用开发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五条 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2.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3.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2016届之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4.选考科目要求:
第七条 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60名,其中建筑学专业30名,工业设计专业30名。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在线递交书面材料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以扫描件(或拍照)的方式打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zsjy@nbut.edu.cn)。要求图片内容清晰,篇幅完整,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专业+身份证后四位”。所有材料发送至邮箱即可,无需再邮寄。
材料包括:
(1)《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700—900字之间。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中有未加盖学校公章、教务处公章、无校长签名、无本人签名的,均视为无效报名材料,将取消相应报名资格。
所有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须在当天携带上述纸质材料上交招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和书面评审成绩按比例计算总分,并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考生高中学考成绩占总分的80%,书面评审成绩占总分的20%。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级较高者。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3.综合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测试均为静物素描。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1:5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符合选考科目范围,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二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在上述三项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择优录取。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9:00-6月8日16:30;
2.材料发送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6月8日16:3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3.学校材料评审时间:6月10日-6月17日;
4.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6月18日-6月28日;
5.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6月29日-7月10日
6.学院综合测试时间:7月11日-7月12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7.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7月14日-7月15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6037,87616038。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行政楼107室,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7616666,87616616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