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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23年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决定2023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品学兼优、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学校2023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等参考信息详见附表,最终招生专业与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即日起至530日,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对按报名要求提交完整有效报名信息的考生,学校将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档。初审结果预计于6月初在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按照学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校测考生名单(末位高考同分考生均予以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入围面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以零分计入综合总分。

5)学校根据考生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拟录取公示名单由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综合总分由高考成绩(占85%)、面试成绩(占15%)组成: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660×850+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6)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7)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将由上海市统一向学校提供。

四、组织机构

学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4252763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st.edu.cn/

六、监督机制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学校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招生简章若与教育部、上海市2023年相关规定不一致,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附表: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和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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